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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例如我3月1日收到定金1000美元,预计出口日期中4月5日,我需要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做报告?问题二:如果真实的出口日期在3月25日,那么我之前做的报告需要删除或修改吗?问题三:30天如何定义?如3月1日收定金,在几月几日内出口货物不用作报告?

您好!1、企业应当在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报告。2、建议进行删除。3、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在3月30日之内出口货物无需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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