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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浙江省的保税区实行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了吗? 请问该公告的立法背景及优势是什么呢?谢谢。

您好!目前浙江省内保税区并未全部正式实行该公告的相关规定。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即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根据国内外采购订单确定货物实际进出仓方式。这一做法对于整合仓储资源、降低仓储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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