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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收到一批预付款是美元,近两个月,我们公司一直没有出口,都是委托别的公司处理的,那还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上面登记吗?

您好!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委托项下出口的,不应是企业自行收汇。上述情况相当于贵司实际有收汇但无出口,建议企业进行差额报告并与主管外管局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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