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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47.54%,总量差额率:0.32%,总量差额:0.16,贸易信贷报告余额:45.28,资金货物比:100.63%,资金货物规模:50.19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连续3个月高于上限怎么处理

您好!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即: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建议贵司核实最近12个月是否有未申报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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