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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资料时,1.发现有丢失了税局盖过章的“免抵退税汇总表”“出口明细表”,那我怎么办呀??2.我应该怎么重新办理呢?3.如果没有这些表,税局会不会让我转内销呢??

您好!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若企业成功补办则一般不会有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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