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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近期由外资变更为中外合资性质,并相应变更了新的海关编码。变更后,我们有数十张(使用旧编码的)报关单尚未完成出口退税。税局提示,于税局系统中仍使用旧的编码,但无法在税局中找到我们企业的信息,因此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请问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您好!一般情况下,旧的海关编码下的报关单仍可办理出口退税,若贵司无法办理,由于退税是属地管理,各地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做进一步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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