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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的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如到期日恰为法定节假日,导致承兑日到实际付款日超过90天,超出天数是否可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1〕14号)等规定,期限在90天以下(含)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90天以下(含)进口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外代付不占用短债指标,但应纳入外债统计。如果银行承兑的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到期日恰为法定节假日,导致承兑日到实际付款日超过90天,因非有意所致,超出天数可不纳入银行短债指标管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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