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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笔预收款,当时不知道已经升级为A类企业,所以在30天内做了预收款报告,7月5号收的款,预计出口日期是8月31号,实际出口日期是9月1号,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去现场做报告删除吗?还是可以不用理会?系统已经无法调整或删除,谢谢!

您好!企业若在收汇日期30天之后再出口,则需要进行预收货款报告。根据贵司的描述,贵司需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但是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不一致,建议企业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调整出口日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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