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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报的数据,比如重量,数量,和体积等,是否必须与实际出口的数据完全一致?是否允许有浮动范围?

您好!除出口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货两用物项,在报关时溢装数量不得超过《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之外,其他物项均需与实际数据一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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