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瑞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原产地申报为瑞士关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证明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瑞士原产资格按照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0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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