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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有什么办理流程?

您好!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办理流程如下:(一)船舶负责人填写《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申请表》,并向船籍港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海关受理;(二)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制发《批准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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