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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外汇管理局中登记的预收货款登记、提款登记、注销登记有无时间规定?怎样规定的?逾期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合同登记:从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的合同有预收货款条款,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企业合同未约定(包括7月14日前签约的)但实际发生预收货款,应在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提款登记:已完成合同登记的预收货款入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进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对于合同未约定但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的同时完成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已完成合同和提款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已出口的,企业应在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笔预收货款注销手续。逾期未登记的需要向外管说明情况,否则会有相应的罚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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