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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第五条规定:物流中心应当设在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且便于海关监管的地方。第六条规定: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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