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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里说:“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但是登陆单一窗口网站,个人无法备案,请问如何操作的?

您好!个人注册单一窗口时,公司名称填写姓名,机构代码填写身份证号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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