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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外管局B类企业,每次结汇时都需要向当地外管局提供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可是听说有些地方只需要在报关后提供出口放行通知书即可。请问国家对B类企业结汇有相关政策规定吗?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有统一规定吗?还是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谢谢

您好!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B类企业:银行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可收汇额度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超过出口可收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说需要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以外的资料,其他资料请以各地外汇局的要求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79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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