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1、申报信息录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2、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在什么情况下填写?什么情况下不用填写?3、延期收款报告新增在什么情况下填写?什么情况下不用填写?4、预收货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的调整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填写?什么情况下不用填写?可以相应的举个具体的有时间的例子吗?这样更好理解。麻烦您了,谢谢!

您好!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2.预收货款报告调整: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收汇数据的已报告预收货款中预计出口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可做调整。3.延期收款报告调整:对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出口数据的已报告延期收款中预计收款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可做调整。4.以预收货款报告为例:企业在7月1日收到货款,但是货物在8月15日才出口,则企业需在7月30日之前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企业在8月10日得知货物将在9月份才出口,则企业需在实际出口日之前进行预收货款报告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84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