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境内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赴境外加工光盘类产品(含黑胶唱片)并返回境内的,须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入境产品的内容进行备案,备案后,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出版单位向海关办理赴境外加工并返回国内光盘类产品(商品编码为85234990.00或85238011.00)进口报关纳税手续时,须交验《进口备案证明》,海关按现行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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