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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办解除监管手续就将原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再国内转让,海关稽查发现后要求补税。请问计算补税的价格是原进口的价格还是可以按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格呢?

您好!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违法货物的完税价格为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的价值。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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