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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管道卸货的散装油料。申报数量与实际输入储油罐的数量会有出入,海关要求对超出的部分补税,请问是否应有一定的溢短比例?

您好!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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