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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一台设备,6月2号预付了18万欧元,报关单的日期是6月3号,6月14号付的增值税和关税,第二笔款是6月17号付的36万欧元,最后一次付款6万欧元是7月20号左右,那这样18万、36万、6万欧元这三笔分别要做预付款报告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在付款之日起的30天内,货物已进口,因此6月2日的货款无需做预付款报告。并且在货物进口之日起90天内进行付款,因此6月17日与7月20日的的货款无需做延期付款报告。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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