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中的第二条:二、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自行或选择通过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改造内部系统,实现与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相关接口开通事宜请联系当地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请问其中的第三方服务商如何申请接入,有什么要求和流程?谢谢
您好!目前相关操作细则尚未出台,建议企业以各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分中心的通知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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