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我公司为进出口A类企业,现有几个问题咨询下。1、延期收汇:合同签订T/T 30天或者60天,本来不用申报延期收汇,但实际业务中因为客户原因超过90天才付汇,但我司确认该情况时肯定超过了报关单后30天,这种是否需要做现场报告?现场报告会不会被记违规而影响公司的信用等级?2、延期付汇:预计货款或者尾款在货到后(报关单后)90天内对外支付,但实际因为质量问题、用户现场安装条件等原因要超过90天再支付,是否也是要现场报告?会不会影响公司信用等级?谢谢老师

您好!1.如原先未报告,实际也已超过出口后30天的,建议前往现场报告,企业理应据实报告,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的情况,外汇局可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2.如超过系统报告时限的,建议前往现场报告,请企业据实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909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