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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A类企业,想问下,如果企业在90天内能够收回货款,那是否可以不报告延期出口?同理,如果能在90天内付货款,那是否可以不进行延期付款报告?谢谢!

您好!A类企业进口之日起90天内收付汇的属于正常收付汇,不需要做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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