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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一进口药品公司,上年年末到今年年初进口的一药品批文今年三月到期,于是进口了大量该药品,进口后又由于国家药监部门需要对该药品定新标准,使我司进口后3个月内都无法销售该药品。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根据您的描述应属于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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