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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 关于转手买卖收支时间差报告的问题,支付上家货款开立的是360天的远期信用证,开证时提交给开证行的情况说明有承诺该笔货物为转口贸易先收后支。但在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先收后支”的支已经完成,下家的货款没有收进,也就是收的动作没有。此时,转手买卖收支时间差报告是否要申报?该如何申报?待该笔贸易项下的货款收进来,时间上肯定在“支”之后,那么转手买卖收支时间差报告又该如何申报?

您好!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的预计付款日期不能早于收汇日期,但根据您的描述,企业未收汇的情况下已付款了,建议企业前往当地外管现场做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77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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