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烦请告知自收汇之日起至今是否超过30天,若未超过,贵司在外汇监测系统可直接进行预收货款申报,若已超过则需前往外汇现场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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