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你好,我司邮寄给其它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被快递公司弄丢了,请问该如何处理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报送资料: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779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