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滞报金的起算日期为货物进境之日起的第十五日(节假日顺延),截止日期为货物的申报日,滞报金按日收取,收费标准为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公式为:滞报金=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5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7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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