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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开错忘记作废,已经超期90天未超180天,可以开红字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您的描述,目前贵司的情况是开票后180天内未认证,尚处于认证期内,故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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