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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收汇了,可是一直没有出口,都是委托别家公司出口的,是要到外汇管理局做差额报告吗?那还要做预收款报告(已超过30天)吗?如果要去外汇管理局做差额报告和预收款报告,分别需要什么资料,麻烦老师给我说一下,还有需要填的表格老师电子档发给我一份好吗?我的邮箱是2630826275@qq.com谢谢!

您好! 1.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委托项下出口的,不应是企业自行收汇。上述情况相当于贵司实际有收汇但无出口,建议企业进行差额报告并与主管外管局说明情况。差额报告需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进行申报操作。2.监测系统中可对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收汇数据做新增多收汇差额交易报告的操作。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企业进行现场报告,现场报告时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详细描述需要报告的内容、未及时报告的原因等以及外管需要其他材料(情况说明暂无固定格式,企业可自行出具,包含但不限于需报告的内容,未及时报告的原因)。此外,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或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的收汇数据不得进行多收汇差额报告,因此建议企业进行差额报告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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