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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超过30天已登记备案,登记的预计到货日期为2015.11.15,由于外方无法及时交货,估计到货日期要推迟到2015年年底,请问那要在哪里调整吗?

您好!若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 天(含),则可进行预付货款报告修改;若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付汇数据的已报告预付货款中预计进口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则可进行预付货款报告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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