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中的规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因此,如按货物来办理退运进境手续,需具备进出口资质,如不具备,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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