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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贸易公司,准备从经销商购买产品,经销商只能开的发票单位是“个”,海关法定第一单位是“KG”,报关单第一行准备写法定单位KG,第二行空着,第三行写的是成交单位“个”。这样会影响退税吗?以后遇到这种问题,进项发票是不是既可以开“个”,也可以开“KG”呢。

您好!1、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数量及单位”应栏目分三行填报、打印。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根据您的描述,若该商品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并且单位“个”是贵司的实际成交单位,则贵司的报关单“数量与单位”填写正确,不会影响退税。2、企业之后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根据法定计量单位开具发票,也可以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开具发票,但是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应填报并打印在“数量及单位”第三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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