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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对外承包出口,在外汇局服务平台的货物贸易业务中是否需要做预收或者延期收款报告?

您好!贵司对外承包出是否涉及货物出口,如果不涉及货物出口,只涉及劳务的,则不需要在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如果涉及货物出口的,则符合以下情况企业都需做预收或者延期收款报告:(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三)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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