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贵司对外承包出是否涉及货物出口,如果不涉及货物出口,只涉及劳务的,则不需要在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如果涉及货物出口的,则符合以下情况企业都需做预收或者延期收款报告:(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三)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5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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