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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帮工厂代理了一票进口货物,工厂没有进出口权。关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上是双抬头:我司和工厂,请问这个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工厂能凭这个抵扣吗?需要什么资料。 然后是全额抵扣还是多少比例?

您好!1、可以抵扣;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通过后进行《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确认,《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栏,小于或等于已经下载确认的上月《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类型为“相符”海关缴款书税额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合计数;3、一般可全额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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