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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于1月份出口1120KG的货物,在青岛报关出口,是一般贸易,海运,现在客户对其中的140KG有质量异议要退回,现已收汇已结汇,采购的进项发票也已经认证,但是退税还未申报。现在想140KG补发给客户的同时和另外500KG的货一起报关出口给客户的操作可行吗,收汇的钱就不退回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已经认证的增票,外销发票,要怎么操作?退税要如何申报?

您好!如贵司退运进口后发新货给客户,建议退运进境的140KG,按照“其他”申报,重新出口时,140KG和500KG分单申报,140KG按照“无代价抵偿”申报,海关不签发退税联,500KG按照“一般贸易”申报,海关签发退税联。上述操作对发票认证及收汇、退税的申报均可按常规流程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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