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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几年前就已经申请了进出口权,早已取得外经贸备案登记申请表,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出口,所以没有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目前我司预计最近会出口一批货物,想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在哪几个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海关还是外经贸,又或是税务局,请问如何操作。

您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只要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被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正式受理,其《登记表》即为有效。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建议企业确认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是否有效,如有效,则请按如下步骤完成各类备案登记。一、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四)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二、申请人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三、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详见http://www.chinabeston.com/icard/icIndex.jspa。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国税办理,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五、开外币账户 ,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外经营者备案表 5、法人身份证6、代理人身份证7、授权书8、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六、办理外管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携带: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流程可供企业参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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