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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经营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由于特殊原因过了集中申报的时间,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169号署令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即滞报货物不能实行集中申报。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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