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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4年12月我们收到一笔15%货物预收款,当月做了预收货款报告预计是15年2月28日出口。15年2月7日货物已出口,是否要修改报告日期?还有75%余款要4个月之后收到,另外10%要一年后收到款,现在需要在哪个项目下做报告?做哪些报告?谢谢!

您好!1、预收款报告的修改需满足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的30天以前,且已经登记的预收款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为当月或当月以后的数据;您的该报告已无法做修改。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在同一核查月,影响不大,企业可不做修改或调整。2、出口后,收到尾款的日期距离实际出口时间超过90天的,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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