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检验检疫证单因故遗失或损坏,可申请重发检验检疫证单。申请人应填写《更改申请单》,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遗失证单的还应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签发证单。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2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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