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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有一笔进口原材料货物的付汇金额33万多美金,进口日期是2014-06-25,2014-8-21已付汇,因为2014-11-8日前我司还是适用于B类企业管理,所以已在系统内进行了延期付款报告,但是这个月我们发现这笔进口的原材料里有异物,联系供应商后,供应商同意赔款六千多美金。请问这个是不是要进行差额报告?是要做哪一种差额报告?是收到供应商的赔款后再进行报告吗?是不是需要在收到供应商的赔款后30天内进行报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赔款属于非货物贸易项下款项,故只需做国际收支申报,无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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