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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有2家公司A和B,10月10日A收到一笔预付款,但最后货是以B公司的名义在11月25日出口的,但我当时在收到预付款是就即可做了预收款报告,请问现在我需要把那个报告删除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相当于有收汇,但没出口,故建议删除原先已做的预收款报告,再做差额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7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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