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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收汇但是其他单据已经收齐了可以申报退税吗?外贸企业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您好!1、目前外汇局对收汇不再做逐笔核销,退税不受单笔是否收汇影响,企业可以申报退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如企业已经在外汇监测系统平台做了延期收款报告的,外汇局会定期将企业报告的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审核的依据之一,届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形判定是否影响退税。2、外贸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申报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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