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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付汇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付汇金额是19万美元,进口日期为2014年10月19日,成交金额为22.35万,我公司付汇的金额是按照先支付合同金额85%支付,余款就按照实际成交量来支付。是一个报关单号,对应几笔申报单号。这种情况下如何做预付货款报告?是不是余款做延期预付货款报告呢?

您好!首先,如果是A类企业,对于付汇后超过30天以上进口的情况需要进行预付货款报告,您10月17日付汇,19日进口,不属于报告范围。对于余款,如果在进口后90天内支付的,也不需要进行预付货款报告,如有差额的,可进行差额报告。如果超过90天以上付款的,则需要进行延期付款报告,延期付款与进口报关单对应一笔申报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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