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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货物,由于报关的时候,未提交我司与客户的代理协议,导致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未能显示客户名称,且客户无法使用该缴款书抵扣,请问,我还能申请修改此张税单,将客户名称补上去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只抵扣对应的单位名称,如向申报地海关申请重开,企业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代理协议、原来的专用缴款书,及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地海关是否接受视具体情况判断。
http://www.cpa.js.cn/show/7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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