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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我有笔预收是10月23日收到的,货是10月29日出口的日期,这个不需要做预收报告吧,但当地代理机构说为了不会核查到或者核查到免于要写情况说明,最好做下预收报告,但我知道这个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啊。

您好!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需要在监测系统上做报告,根据企业的描述,未超过30天,无需做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70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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