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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委托B公司代理进口一批化工品,报关资料全是B公司的抬头,可是报关的时候不小心提供了A公司的报关委托书,导致税单上面双抬头显示经营单位是A公司,收货单位是B公司,不知道如果不改报关单的话,会不会有影响?如果要改经营单位的话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海关签发的进口税单,一般情况下缴款单位默认为经营单位,即如果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一致时,税单上打印出双台头。根据国税发[1996]32号文件规定,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抬头上的双方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只准予其中取得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目前海关对改单时效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与申报地海关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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