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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有一张填发日期为2008年9月2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按照90天申报日期的话在11月30日到期,我们12月拿去申报说过期,请问以上情况有什么补救方法没?谢谢因为按照税法,如果是12月1日到期的话我们只要认证了都可以在1月份进行申报,而这张税票刚好在11月30日,所以请教有没有方法补救,就差了一天。

你好。海关征收的进口增值税以凭证上开具日期90天后第一个申报期内上传抵扣。你所开具的凭证时间已逾期,无法抵扣增值税,相应的税额转为成本。如果未能及时申请认定、抵扣,错过了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转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时,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来扣减销项税额,然后再开具正确的正数专用发票进行记账,购货方凭重新开具的专用发票申请认证、抵扣。” 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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