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应当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账户收支情况。境外账户收支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账户收入(分交易性质)、账户支出(分交易性质)、同名划入、同名划出、调回境内、月末账户余额、月末对账单余额、对账单日期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申报模块: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境外账户收支报告(总量报告模式)。
http://www.cpa.js.cn/show/69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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