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增预收款报告中的报告金额是企业实际收到预收款且属30天以上预收款的金额,并不是报关金额。余款是否报告,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A类企业来说,出口之日起90天内不能收汇的,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9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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